引言
自2021年12月1日修订《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后,企业该如何落实执行育儿假和护理假在过往一年来尚未有统一定论,直至2023年1月17日省人社厅方对此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固法律师现根据过去一年的服务经验结合最新政策为大家带来育儿假及护理假所涉及的全面问题解析:
1.育儿假的10天结算周期是按照自然年度还是子女周岁年度?
答:按照子女周岁年度计算。如2022年10月1日出生的子女,父母享受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10天的育儿假。
2.育儿假在有多个符合条件子女时是否可以叠加使用?
答:不可以,在两个以上子女同时满足育儿假条件的时期内,只享有10天的育儿假。
3.子女享受护理假的条件是什么?
答:需同时满足(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期间自愿终生生育一个子女(2)夫妻至少一方是广东省户籍(3)夫妻一方年满60周岁。
4.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期间指的是?
答:1980年9月25日到2016年1月1日(全面放开二胎)
5.每年5日的护理假与父母患病住院治疗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是否可叠加使用?
答:不可以,患病住院治疗的假期是在5日的基础上延长至不超过15日。
6.只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妻,是否夫妻双方都享受护理假?
答:广东省及广州市尚未有明确指引,我们认为只有独生子女方享有护理假。护理假是给予响应国家号召,自愿选择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的优待奖励补助,让独生子女有充分的时间赡养、照顾父母,其非独生子女的配偶不具备享受护理假的条件。
7.护理假在父母均满60岁时是否可以叠加使用?
答:不可以,在父母均满60岁的时期内,只享有5天的护理假。
8.育儿假、护理假指的是自然天还是工作日?
答:当前广东省的相关规定尚未明确育儿假、护理假为自然日还是工作日。参照其他省市如北京“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以及天津“婚假、育儿假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规定,我们认为应为工作日,不包含周末及公众假日。
9.育儿假、护理假是否需要支付正常工作工资?
答:非必须,企业可通过民主流程制定规章制度以明确合理的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10.员工并未申请当年度育儿假、护理假的,未休完的假期是否需要支付对价工资?
答:不需要,目前只有法定年休假在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未休完企业需要折算工资待遇。
11.企业拒绝批准员工申请育儿假、护理假,是否可能构成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答:不构成,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列明法定构成情形,企业拒绝安排育儿假、护理假的情况不能扩大适用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12.劳动者在企业拒绝提供育儿假、护理假时,可以有什么救济途径?
答:建议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改正,企业拒不改正的存在被予以行政处罚的风险。
13.员工在享受育儿假、护理假后离职并入职其他公司,在新公司是否可以重复享受当年度育儿假?
答:员工可享受的育儿假、护理假不因变更用人单位而重置或增加。对此,新用人单位可考虑在背景调查时增设相关问题,以避免可能发生的风险。
14.育儿假、护理假是否需要一次性连续休完?
答:可以拆分请休,但企业可以制定规章制度要求原则上不超过2次。
15.育儿假、护理假是否可以视为或计入当年度法定年休假?
答:不可以。育儿假、护理假与带薪年休假是并存的法定福利待遇。
16.申请育儿假、护理假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文件?
答:企业可以在合理范围内通过规章制度规范申请流程及文件需求,比如,如《广东省生育登记凭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满六十周岁的一方的身份证信息等。
17.育儿假、护理假是否可以跨年度安排?
答:在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可以跨年度安排。
18.员工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17日期间曾有符合育儿假、护理假的情形但没有休的,是否可以补休?
答:如确因企业工作需要原因未给职工安排休假的,可以补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