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

PW & PARTNERS LAW FIRM

国际视野丨欧美地区平台经济监管现状

 

  自2020年以来,国际上不少国家与地区对平台经济的反垄断监管日益加强,尤其以欧盟地区及美国为首的国家执法机构行动,吸引了全球关注的目光。在这场落点各大地区的反垄断浪潮中,苹果、谷歌、亚马逊等平台经济巨头,均在重点监控名单,从执法监管、行政诉讼及民事诉讼等各方面受到了压力与冲击,疲于应对。

 

  在国内刚刚落幕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从政府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到市场监管总局罗文局长的讲话,都无一不在强调新一年对平台经济发展的支持,也强调了对于常态化监管的决心。

 

  本文中,小编将对欧美地区平台经济反垄断审查法规与实践进行概括性总结,为读者了解欧美地区平台经济反垄断审查提供参考。

 

 

欧盟地区

 

  2022年11月,欧盟两部重磅法规:《数字市场法》(Digital Market Act, 以下简称“DMA”)与《数字服务法案》(Digital Services Act,以下简称“DSA”)正式生效,并将适用于所有在欧盟提供服务的网络平台。

 

  其中,《数字市场法》应对的是线上平台对竞争环境所产生的经济影响。达到法案规定的守门人门槛的公司需要在2023年6月底之前通知欧盟委员会(下称“欧委会”),而被欧委会认定为守门人的公司需从2024年3月起遵守法案的相关要求。【详见文章:🔗《欧盟《数字市场法》生效:守门人与数字平台经济发展》

 

  《数字服务法案》则更专注于数字领域承担中介职能(即将欧盟消费者与商品、服务和内容连接起来)的数字服务对社会问题的影响,为在线平台设定了减少网络危害、应对在线风险的全新义务,为用户的在线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并将数字平台置于新的透明度和问责框架之下。

 

  从欧盟立法的角度分析,在平台企业反垄断监管一项上,其更倾向于通过对具有强势市场地位的“守门人”企业的规制与约束,通过更高的合规标准,针对大型数字平台企业施行事前监管制度,从内部高效地监管“守门人”的垄断传导链条,也免于需要持续性监督海量数字平台及企业的工作,提高了经济效率与执法效率。从另一角度而言,“守门人”制度若能顺利施行,则反垄断监管机构也将从反垄断行为中关于市场界定及垄断行为界定等程序性事务中短暂抽离而实现监管目的。

 

  配合DMA,DSA对中介服务机构、广告发布者、大型互联网平台等利用算法向用户推送内容等操作都提出了公平透明的要求,并要求相应的服务条款中说明信息提供的限制及审核信息的方法。

 

  此外,欧盟还有《数字治理法案》、《数据法案》等涉平台反垄断法案。

 

 

美国

 

  2019年起,美国对数字平台开启高调反垄断调查,有执法权的机关,包括联邦贸易委员会、司法部、州检察官等,分别开启对平台巨头的反垄断调查。2020年10月,随着美国众议院反垄断小组委员会发布的《数字市场竞争调查》报告公开,正式强调了谷歌、脸书、苹果和亚马逊的市场支配地位及其商业行为所带来的影响和挑战。并针对平台垄断问题,提出了史上最严监管建议。

 

  在立法层面,美国在众议院与参议院阶段分别出台了各类涉平台反垄断法案,包括《终止平台垄断法案》、《美国选择和创新在线法案》、《通过启用服务交换 (ACCESS)法案》、《收购兼并申请费的现代化法案》、《美国开放应用法案》等在内的各类法案,从根除主导平台进行自我优待、需要保证平台上数据的可迁移性、加重平台并购行为的举证责任、增加向反垄断机构支付的合并审查申请费等各方面来对大型平台进行约束。

 

  囿于美国司法制度的特性,各州对不同行为的约束力度存在差异,因此也衍生出了众多诉讼行为,对此类的诉讼结果的个案分析,也可窥见美国司法与行政机构对平台反垄断的微妙态度变化。

 

  以谷歌的数字广告业务为例,2023年1月24日,美国司法部会同八大州的总检察长一起对谷歌提起民事反垄断诉讼,指控谷歌通过收购吞并竞争对手,垄断了数字广告领域多项技术,诉请法院判决剥离谷歌数字广告业务中的DoubleClick以及Google AdExchange进行拆分。这是谷歌第二次受到美国政府的反垄断指控,本次指控提出的剥离业务的诉请如得到支持,将对5000亿美元的数字广告市场带来巨大冲击。从本案的提起与具体指控内容可以看出,美国政府对于此类大规模平台企业的关注度更高,同时再度强调了市场支配地位对于平台企业施行垄断行为的重要推动力,并意图通过诉讼手段拆分大型平台企业的关联业务。这也引发了Netflix、Facebook等巨头企业的警惕,采取相应手段避免引起类似调查。小编也将持续关注本案进展,随时更新案件进度。

 

  除此之外,苹果(详见🔗《辉煌下的阴影:苹果公司的垄断威胁》)、亚马逊、脸书等大型平台企业同样面临着众多监管与司法压力,需要通过不断地拆分与限制来解除自身的垄断威胁。

 

 

总结

 

  作为反垄断执法与司法的重点地区,欧盟与美国的反垄断行动都备受各巨头企业的关注。从立法与司法来看,两地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出发点也各有差异:

 

  欧盟的数字反垄断进程反映其寄希望于促进竞争以培养自有数字主权的决心,扭转欧洲公司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中占额不高的局面。通过DMA等法规,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大型平台企业进行有效限制,也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其执法效率与管理效率,大幅降低了执法成本。

 

  反观美国,其反垄断行动则与政治需求息息相关。作为反垄断发展进程中历史最悠久的国家,美国也发展出了众多反垄断理论。随着两位实权派人物Tim Wu与Lina Khan加入拜登政府,在国家经济委员会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就职,大力主张对互联网巨头进行严厉监管,也为本文中提及的谷歌第二次受到反垄断指控埋下伏笔。许多学者与实务人士也认为,本次诉讼是美国在反垄断领域向结构主义转变的标志。

 

  可以说,在国际范围内对于平台经济监管的浪潮将愈加高涨,其背后体现的反垄断发展趋势也值得关注,也将对预测未来反垄断发展趋势有重要的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