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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递二〇二四年第五期

 

二〇二四年第五期

九部门联合印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2024年5月27日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要从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出发,重点在七个方面开展:

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标准体系;以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标准研究为基础,以强化保护为导向,以保护政策和标准的实施为重点,通过试点带动和示范引领,构建系统完备、执行顺畅、动态调整的保护政策和标准体系。

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体系;建设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完善专门化审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案件检察监督机制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业指导和行政裁决。构建有机衔接、协同高效的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体系。

知识产权授权确权体系;突出高质量创造导向,构建审查能力突出、代理服务规范、创新主体满意的知识产权授权确权体系。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以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机构为主体,以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为支撑,建设横向协同、纵向联动、衔接顺畅、运行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

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持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发挥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的重要作用,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能力,营造良好保护氛围,构建便捷高效、解纷多元、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体系。

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治理体系;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以知识产权安全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健全机制为手段,加强前瞻布局,强化监测预警,守好创新命脉,防范化解知识产权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切实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

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支撑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知识产权鉴定和技术调查,建设信息平台,构建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支撑体系。

 

市监总局发布《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

为预防和制止网络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鼓励创新,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

确立总体目标。《规定》旨在维护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励创新,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权利,并推动数字经济的规范、健康和持续发展。它引入了创新的监管方法,明确了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整合了各方资源,以提高整体治理效率。

详细列举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考虑到网络竞争行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规定》对这些行为进行了分类和详细梳理,并设定了明确的识别标准。

加强平台责任。平台企业拥有大量数据,连接众多参与者,既是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的重点,也是协同监管的关键环节。《规定》特别强调了平台的主体责任,要求平台企业加强对其平台上竞争行为的规范管理,并对滥用数据算法以获取竞争优势等问题进行监管。

改进执法程序。鉴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广泛影响、跨平台和跨地域特性,《规定》对监督检查程序做出了特别规定,根据重大案件的连接点来确定管辖权。

明确法律责任。《规定》利用市场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组合,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框架下,有效地与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