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要点解读
为推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回应市场竞争新挑战,2025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发布《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于2025年10月15日开始实施。
法律变迁
2025-06-27《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
2019-04-23《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
2017-11-04《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修订)》
1993-09-02《反不正当竞争法》
2025修订要点
一、扩编市场混淆行为类型
1.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网名、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图标。
2.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
3.擅自将他人商品名称、企业名称、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等设置为搜索关键词。
二、新增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1.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影响用户选择。
2.通过避开或破坏技术管理措施非法获取、使用数据。
3.滥用平台规则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者恶意退货。
三、强化平台经营者义务与责任
平台经营者应当确立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四、规制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
大型企业不得滥用自身资金、技术、交易渠道、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五、重塑赔偿数额认定规则
1.旧法规则:损害赔偿数额按照经营者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2.新法规则:损害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规则重塑:改变了旧法要求优先考虑实际损失、其次才考虑侵权获利的赔偿额认定规则。新法规则强调实际损失和侵权获利可择一主张。
固法观点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领域竞争业态发生了巨大变化,经营者利用数据、算法、平台规则、破坏技术管理措施等方式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屡见不鲜。《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正是对市场竞争新形势、新挑战的积极回应,不仅新增多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而且重塑了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规则。对此,平台经营者和大型企业等相关主体应高度重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合规审查机制。
作者:张红娇
校对:Alan
排版:林佳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