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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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办理国资基建引入投融资项目荣获广州律协2024业务成果奖

近日,根据《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奖励评选办法》相关规定,广州市律师协会已完成了2024年度会员奖项评选工作,评选结果已通过公示并正式发布。

本所汪伟律师、彭波律师、谢君宜律师、朱俏妹律师办理的省铁路建设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的项目,荣获广州律师协会2024年度“业务成果奖”。本次获奖是广州律协对我所专业能力的肯定,更是鞭策我们继续前进的动力。未来,我们将始终秉持专业精进、诚信尽责、勇于担当的法治精神,以法律智慧解决问题,以更高、更严的要求为客户提供卓越法律服务,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夯基垒土,为国家重大战略的落地实施贡献坚实、可持续的法治力量。

 

以下是关于办理项目的详细介绍——

 

案件简介

 

省铁路正处于在建、新开工的高峰期,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铁路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要加大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省铁路项目的力度,推动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本次铁路建设项目存在一定资金缺口,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是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推动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省铁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基于上述背景,本项目需要主办律师在确保实现“合法合规引入社会资本”这一最终目的的前提下,设计合理可行且能避免“政府隐性债务”、兼顾平衡社会资本方对投资回报的合理预期的投融资实施方案。

 

业务难点

 

如何在合法合规引入社会资本的同时避免“政府隐性债务”及“二次招标”风险,如何令“社会投资人”与“中标施工方”保持一致,并在设计社会资本退出机制时兼顾与平衡合规与社会资本方对投资回报的合理预期,是本项目的工作重点与难点,也非常考验主办律师的综合能力。

 

律师办理思路

 

在设计投融资模式时,主办律师先后设计了特许经营模式、省发改委或其授权主体招标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社会投资人模式、省发改委授权某省属公司招标施工总承包方并要求其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模式(“股权投资+施工总承包”模式)以及“施工总承包+认购基金”模式,并分别论述、分析上述各模式下是否存在增加“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能否实现“社会投资人”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两标并一标以及社会资本退出机制能否兼顾社会投资人对投资回报的合理预期。

如特许经营模式虽可实现“两标并一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避免二次招标导致社会投资人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不一致的风险,也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及较多成功的实践案例;但基于铁路建设项目具有投资大、收益差、回报周期长以及无法自主运营等特点,通常需政府方提供资金或资源补贴,存在新增政府债务的风险。

省发改委或其授权主体直接招标确定社会投资人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将招标时间提前,但该模式下如设置股权回购条款,存在被认定为征服隐性债务的风险较大,且难以避免二次招标选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导致项目无法继续推进的风险。

“施工总承包+认购资金”模式,基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对基金管理更加趋于严格规范,且该方案本身无法解决每年给与社会投资人回报问题和管理人及关联方向投资人承诺保本问题,难以通过基金业协会备案。

“股权投资+施工总承包”模式,符合国务院关于铁路建设市场化运作相关政策规定,且以某省属企业作为项目主导方,使政府投资与项目投资间形成了“防火墙”,有效降低新增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以及二次招标的风险,同时可通过“股权回购”方式并设计相关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可平衡社会投资人对投资回报的预期。

 

案件结果概述

 

主办律师对各投融资模式进行充分法律分析、论证及对比优劣性后,为客户推荐了满足其所列三个要求的方案即股权投资+施工总承包模式,且对该模式具体实施路径、实施条件、重点环节、潜在风险等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并给出应对措施建议,既未触碰“隐性债务”合规红线,又解决了“投建分离”矛盾,同时又设计了市场化退出机制。

主办律师作为项目法律顾问,以“合规引入、投建一体、闭环退出”为主线,创新构建“社会投资人+施工总承包”双身份融合模式,为铁路领域改革提供标杆样本。

 

经办人员简介

 

彭波 律师

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司法部千人涉外律师人才,最高检民事行政咨询专家,深圳国际仲载院、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员。

执业重点领域为劳动法、重大商事争议解决。

 

汪伟 律师

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业务委员会主任、国企国资部负责人,兼任广东省律协国资专委副主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专注于国企改革、国资管理及产权市场、企业投融资、并购重组和解散清算、公司治理和股权激励、工程建设等领域的法律研究和应用实践。

 

谢君宜 律师

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部负责人,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建筑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自2013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执业领域主要为建设工程、企业投资并购、劳动法,是英国LEGAL 500推荐的中国劳动法律师团队以及《商法》杂志2020劳动与用工领域/工业制造领域卓越团队成员之一。

 

朱俏妹 律师

执业领域主要为公司法、劳动法,从业以来与团队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并为多家企业提供公司、合同、劳动人事领域的诉讼与非诉专项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