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法评论 | 2025年8月
对话张律师
《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之平台经营者责任
为推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回应市场竞争新挑战,2025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反法2025》”),于2025年10月15日开始实施。《反法2025》的一大亮点是强化平台经营者责任。对此,我们对话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共同探讨低价倾销行为的历史演变与规制逻辑,解析平台经营者责任的细部规则,并为平台合规经营提出适切建议。
问 什么是低价倾销行为?
答 所谓“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低价倾销的目的不同,法律的规制倾向也不同。例如,有些低价倾销是法律允许的,比如商家为尽快处理鲜活商品、临期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采取低价促销策略。
问 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制低价倾销行为的呢?
答 早在1993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就将低价倾销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是考虑到低价倾销与一般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差异性,立法者在2008年《反垄断法》第十七条中明确将“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定性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此后近十年间,我国法律对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制一直处于双轨并行的状态,直到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次修订时,立法者明确将第十一条的低价倾销条款移除。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低价倾销行为都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在司法实务中,经营者依然可以根据一般条款主张救济。
问 对此,《反法2025》为平台经营者设定了哪些义务?
答 《反法2025》第十四条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可见,《反法2025》立足于当前平台经济发展现实,对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制逻辑进行了调整,其规制对象是平台经营者,而非直接销售商品的商家。
问 从平台经营者合规角度言,有哪些切实可行的建议呢?
答 《反法2025》第二十一条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不正当竞争举报投诉和纠纷处置机制,引导、规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公平竞争;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按规定向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报告。”据此,平台经营者应主动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合规管理体系:其一,制定并公示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其二,建立平台内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其三,依法处置平台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并保存记录;其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平台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情况。
作者简介

张红娇 律师
张红娇律师,诉讼法硕士,知识产权法博士,具备多年司法工作经验,善于处理民商事、知识产权、治安违法和刑事犯罪相关案件。
校对:Alan
排版:林佳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