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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法评论 | 2025年9月

餐桌上的预制菜:消费者知情权保障研究

 

近日,一场因预制菜引发的公众讨论,将消费者知情权问题再次推向风口浪尖。罗永浩在微博公开质疑西贝餐饮使用预制菜却未明确告知,并指出其定价偏高、信息不透明,使一宗普通的消费争议迅速发酵为一场全网关注的企业信任危机。预制菜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i]然而,此次争议的焦点并非预制菜本身,而是餐饮经营者未主动披露其使用预制菜的行为,折射出消费者知情权在实际消费场景中所面临的制度困境与现实挑战。

消费者知情权并非停留在理论层面的法律概念,其核心在于通过充分、真实、及时的信息披露,保障消费者能够在知情的基础上做出自主选择。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涵盖价格、产地、成分、生产日期等关键信息。《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亦强调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公开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由此可见,是否使用预制菜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与消费体验,属于应被披露的重要信息范畴。[ii]

然而现实中,不少餐饮企业出于控制成本、规避消费者抵触等考虑,选择不主动告知甚至刻意隐瞒使用预制菜的情形。尽管近期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家卫健委也推出了《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但这些文件主要着眼于预制菜生产环节的标准化与安全管控,并未对餐饮终端的信息披露作出直接、具约束力的规定。制度层面的“告知空白”,使消费者知情权陷入缺乏操作依据的窘境。

为切实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预制菜产业健康透明发展,应通过立法或行政规章进一步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告知义务。具体而言,应在以下方面作出制度安排:一是在告知方式上,餐饮经营者应在菜单、店内公示栏等显著位置,明确标识哪些菜品属于预制菜或含有预制菜成分,并在消费者询问时由服务人员予以准确答复。二是在告知内容上,除基本加工类型外,还应包括预制菜的生产企业、保质期限、主要营养成分等,以便消费者全面了解产品背景,做出理性选择。消费者知情权不仅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更是构建诚信消费环境、推动企业合规经营的重要基石。在食品工业不断走向标准化、规模化的今天,唯有通过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才能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共赢。

 

引用

[i] 《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市监食生发〔2024〕27号)

[ii] 吴意,预制菜销售中消费者知情权保障研究,电子商务评论, 2025, 14(8), 2344-2348。

 

作者简介

 

 

张红娇 律师

张红娇律师,诉讼法硕士,知识产权法博士,具备多年司法工作经验,善于处理民商事、知识产权、治安违法和刑事犯罪相关案件。

 

 

校对:Alan

排版:林佳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