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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修改要点解读

2025年1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修订后的《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5号,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6年2月1日起实施。《规定》共34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规定》修改要点

 

 

一、新增对直接责任人员的处分建议机制,提升责任追究力度

 

被调查单位实施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且存在拒不采纳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经提醒敦促仍不停止违法行为等五种情形时,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时,一般应当一并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建议,并可将该建议书抄送纪检监察机关。此修订将责任从机构层面延伸至个人,显著增强了法律威慑力。

 

 

二、建立与公平竞争审查的强制衔接程序,堵塞制度漏洞

 

若行政机关涉嫌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且未依法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立案调查。此条款将事前的程序合规要求(公平竞争审查)与事后的执法追责(反垄断调查)紧密捆绑,以强有力的执法倒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到实处,防止其流于形式。

 

 

三、细化并丰富违法行为表现形态,增强执法可操作性

 

本次修订总结近年执法实践,对各类滥用行政权力行为的表现形式进行了更具体、更与时俱进的列举,提高了法律适用的透明度和预见性。例如: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以信用评价、资质要求等方式变相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新规作出明确禁止。

 

 

 

固法观点

 

 

《规定》的修订标志着我国在规制行政垄断领域,从侧重于“行为界定”迈向了“责任深化”与“制度协同”的新阶段。其核心法律意义在于通过“责任的个人化”与“程序的刚性化”破解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顽疾,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提供更坚实的规则保障。对此,相关企业应将此新规纳入战略考量:一是增强权利意识,将《规定》视为一份权利清单,准确识别并界定在经营中可能遭遇的行政性限制。二是增强证据意识,注意留存与政府部门往来的文件、通知等,为潜在的法律救济做好证据准备。三是增强风险意识,在评估进入新地域市场时,将当地的政策公平性、是否存在隐性壁垒作为关键风险指标。

 

 

 

校对:Cathy

排版:林佳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