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递 | 二〇二六年第三期
01 全国人大制定《生态环境法典》
2026年3月12日,全国人大制定并通过《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开始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各级政府法定职责。
《法典》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负总责,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土壤污染修复等重点工程。据此,各级政府应统筹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绿色低碳发展,建立健全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
二、明确相关企业合规底线。
《法典》明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依法取得排污许可、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和监测设备等,切实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相关企业,尤其是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环保管控要求,履行绿色低碳发展义务。
三、明确公民环保义务与权利。
《法典》在引导公民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同时,强调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与监督权。公民应依法履行环保义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时,可通过投诉、举报、环境公益诉讼等法定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0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2026年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发布《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6年6月1日开始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细化商业秘密认定标准。
《规定》明确,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其中,技术信息包括数据、算法、计算机程序、代码等数字经济领域新形态;经营信息涵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客户信息等。对此,相关企业应积极开展自查工作,梳理核心技术与经营信息,完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二、明确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类型。
《规定》系统列举了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以及违反保密义务或权利人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具体侵权情形。对此,相关企业应加强对员工入职离职环节的合规管理,避免介入前员工与前雇主的商业秘密纠纷,同时完善内部保密制度,防范核心技术外泄风险。
三、完善行政执法与法律责任机制。
《规定》明确了权利人举报时需提供的初步证据和具体线索,规定了立案、鉴定等具体程序规则,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商业秘密案件提供了更有力的执法依据。对此,相关企业应建立健全商业秘密受侵应对机制,在发现侵权行为时,及时收集证据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