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制定出台《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2026年2月11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发布《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共7章50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指南》的主要特点与内容要点如下:
主要特点
一、问题驱动规则设计
《指南》围绕公用事业领域垄断突出问题,通过系统总结执法经验,全面细化各类垄断行为认定思路和考量因素。
二、立足行业实际
《指南》结合公用事业领域相关行业经营模式和竞争特点,在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等方面作出针对性规定。
三、全面构建监管体系
《指南》在《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经营者集中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制度,构建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四、积极倡导合规建设
《指南》明确了公用事业领域相关企业常见高风险行为的合规边界,鼓励加强相关企业合规建设,从源头规避垄断风险。
内容要点
一、细化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认定规则
《指南》针对公用事业领域特性细化了反垄断规则。例如,在界定市场时,考虑公用型、地域性以及政策性;在认定支配地位时,考量经营者控制关键管网设施的能力等。同时,细化了供水、供气等行业的限定交易、搭售等垄断行为认定规则。
二、引导公用事业经营者合规经营
《指南》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有效识别并预防风险。同时,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通过行业公约引导会员合规。在执法层面,明确将企业合规制度的建设与实施情况作为调查处理的酌情考量因素。
三、强化协同监管措施
《指南》构建了全链条协同监管机制。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推动预防性监管;调查发现涉及其他违法线索的,将移交行业监管、公安或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处理;同时,强化信用惩戒,将反垄断处罚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示。
固法观点
《指南》是我国在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监管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它不仅是对现有《反垄断法》在特定行业的具体化和深化,更标志着对这一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监管思路从“行为处罚”向“制度治理”的全面升级。同时,《指南》中明确的垄断行为审查认定规则和考量因素不但能提升反垄断监管执法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而且给相关企业的反垄断合规体系建设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此,相关企业应提升合规意识和合规能力,有效识别企业运营中潜在的垄断风险,并及时采取预防和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