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国属于南亚的新兴经济体,意欲打造成 “一带一路”沿路商业和地域联系中心。孟加拉国规范劳工关系的主要法律为《2013劳动法》及《2015劳动条例》。
外国人就业 外国人在孟加拉国工作须申请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取得工作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 申请人必须是孟加拉国政府承认的国家的公民; 2. 申请人年满18周岁; 3. 雇用外国人的企业必须在孟加拉国合法注册; 4. 雇用工种必须为孟加拉国所不具备该类技术人员的工种; 5. 外国雇员总数未超过公司雇员总数的5%; 6. 孟加拉国内务部证明该外国人在孟加拉国无犯罪记录。 解除劳动合同 《2013劳动法》规定了5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前三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 用人单位可在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支付相应代通知金,以人员多余为理由解雇工作1年以上的劳动者; 2. 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四个月通知或支付相应代通知金的情况下,不出示任何理由解雇劳动者; 3. 用人单位可以无法工作或者医生出具健康不佳的证明来解雇劳动者; 4. 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被认定为违法或者实施不正当行为为由解雇劳动者; 5. 劳动者可以在提前两个月通知或者放弃通知期工资的情况下书面提出辞职。劳动者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劳资纠纷 用人单位、劳动者或集体谈判代理人均有权就劳动纠纷向劳动法院提起诉讼。劳动法院原则上由一名法官和两名成员组成。这两名成员由法官从政府备案的名单中选派,分别代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当事方不服劳动法院判决的,可以向劳动上诉法院申请异议,该劳动上诉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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